物业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并在对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得以体现。具体来说,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以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给相邻方造成损害。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是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

物业相邻权包括
物业相邻权主要包括用水、排水权,通行权,施工相邻权,通风采光权等。这些权利都基于不动产的相互毗邻而发生,是相邻各方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
1. 用水、排水权: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利用相邻不动产的便利,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服务;有权要求他方不得损害其土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损害其通行等。
2. 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 施工相邻权:相邻各方对施工活动应当给予方便。一方在施工时,应当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4. 通风采光权: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此外,相邻关系还包括:
1.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各方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
2. 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应接受限制。
3. 相邻排污关系:相邻各方不得向他人排放污染物,不得使他人受害。
4. 相邻水利关系:相邻各方在用水、排水、通行、施工等方面,应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这些相邻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尤为重要,有助于维护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物业相邻权
物业相邻权(Property Rights of Adjacent Tenants)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相邻业主或使用人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产生的,旨在维护物业的安全、卫生和正常使用。
物业相邻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行权: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有权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通行。
2. 采光权: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有权在不影响他人采光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日照。
3. 通风权: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有权在不影响他人通风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空气流通。
4. 安全权: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有权在不影响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物业。
5. 妨害排除权: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有权要求其他业主或使用人排除对其物业的妨害。
6. 环境保护权: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有权要求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
7. 分担费用:在某些情况下,相邻业主或使用人可能需要共同承担一些费用,如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等。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相邻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物业相邻权的纠纷通常需要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