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必须物业参加吗”这个问题涉及到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利益,其组成和运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物业作为小区的直接管理方,对小区的管理和运营负有责任。为了保障业主权益和监督物业工作,业委会通常需要物业方面的参与,以便更好地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但并非所有情况下业委会都必须物业参加,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业委会人员必须是小区业主吗
业委会成员必须是小区业主。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4. 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5. 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等。
6. 拥有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因此,业委会成员必须是小区的业主,非业主则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必须物业参加吗
业主委员会并非必须由物业公司参加。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提供服务和与物业管理企业等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的民间性组织。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业主成员组成,也可以由业主推选产生。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并不强制要求物业公司的参与,而是应当由业主自己推选产生。物业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机构或者以其他形式参与小区业主组织的活动,但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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