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示需要留档吗?

物业公示是为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详细情况。留档是公示的重要环节,它确保了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能在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供。留档不仅有助于防止信息泄露,还能提高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因此,物业公示后必须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这样做不仅能维护业主权益,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物业公示内容需要多少人反对有效

物业公示内容需要多少人反对有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示内容需要多少人反对才有效。因此,是否有效取决于当地的物业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超过一定比例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同意才能生效,这个比例可能是二分之一、三分之二等,具体需要参照当地的物业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

此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还具有法律效力,不受业主委员会成员或部分业主的侵害。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物业公示需要留档吗

物业公示需要留档吗

物业公示需要留档。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详细情况应当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监督。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价格,明确服务标准,按照规定提取酬金,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经营情况。

因此,物业公示需要留档,以便业主查询和监督。留档的资料应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其分配、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以及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和遵循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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